2014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对照稿)

新旧版《细则》对照,清晰明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修订对照稿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的规定,制定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要求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四条 党组织要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① 与原《细则》原文对照,其中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部分,阴影部分表示删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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