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为做好集团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着火事故;杜绝较大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9以下。
(三)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不超过3起。千人重伤(损失工作日≥105天)率控制在1.0以下(各单位重伤控制指标见附件4),地面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四)瓦斯抽采量5.2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66%,抽采钻孔量551万米,开采保护层面积527万平方米。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10次。
(五)集团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
二、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强化水、火、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六)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以防突为核心,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