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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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结合本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在建的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 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2、现场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四不放过” 的内容是:找不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 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3、事故的分类:

(1) 记录事故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4、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处理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 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项目经 理(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时 报告本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

(3 )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工地主任) 工地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工地主任)工地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 部 门。

(4)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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