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5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调查

1、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特长。

(2)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伤亡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安检科编写事故通报或事故处分文件。

(2)重伤事故由安全副矿长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安检科按事故类别组织有关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安检科编写事故处分文件。

(3)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安全监察办事处等组成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矿安检科做好记录。

3、非伤亡事故调查

(1)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调查,并编写事故通报或事故处分文件。

(2)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生产副矿长主持,矿调度室根据事故类别,组织相关科室及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编写事故处分文件。

(3)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矿调度室和相关科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矿调度室做好记录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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