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户籍办理须知

父母投靠子女户籍办理须知

父母投靠子女,投靠人女方55岁、男方60岁或双方退休其中一人年龄符合可以申报(农业户口可不要退休证明,无工作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无职业证明,但必须符合年龄)。

1. 被投靠人申请。

2. 被投靠人社区居委会开具基本情况证明(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

3. 被投靠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等)。

4. 投靠人退休证及退休证明(收原件、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无职业证明)。

5. 投靠人户籍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6. 投靠人社区居委会开具基本情况证明(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注意要证明老人在当地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

7. 双方户口本(收原件、复印件)。

8. 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0.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当地派出所不能出具的,要进行公证或单位档案能证明关系的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章)。

父母投靠子女户籍办理须知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