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评比...
关于组织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评比...
关于组织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研室,各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心理素质不仅是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其他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南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要求,成立了“南宁市教育学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南宁市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站”等机构,形成了南宁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系统。从最初的课题研究到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历时十年的发展。
为回顾过去十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历程,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十月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期间组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评比活动,展示成绩,总结经验,开拓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局面。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凡我市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近十年(1998年以来)撰写的属于中小学(幼儿园)心理教育(教学)内容的文章,包括: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心理教育(教学)论文、教育个案、心理辅导活动课设计、教学案例等,无论发表与否,均可参评。 2.文章要求:立意新颖、内容翔实、论点明确、材料可靠。每篇论文字数为3000—5000字为宜,每篇论文作者一般不超过2人。报送参评论文1式3份。
3.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发现有抄袭者(文章40%以上文字为抄袭,即认定视同全文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4.文章作者必须填写《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评选登记表》1份(见附件),装订在论文首页。
5.论文格式要求:在标题下写明所属县、单位、姓名,在正文前写好内容提要、关键词,文末注明引文出处或参考文献。尽量用A4纸张打印,字体一律用小四号宋体。
6.我们将从参评成果中选取部分文章编辑出版《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十年成果汇编》(暂名),同意入编的请在《评选登记表》中注明。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评选办法:此次评选市教科所委托南宁市教育学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按文章类别分别进行评审,对参评个人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对组织参评单位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名单和获奖证书由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公布和颁发。
2.每篇论文缴纳评审费30元(会员25元),用于组织评审、制作证书、计算机录入、专家评审费用等开支。
3.参评论文(含登记表)和评审费请于10月22日至26日送到:南宁市教科所602室。联系电话:2834895;2625603。
请县、区教研室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展示各县区心理、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果。(此通知和附件可从www.wendangwang.com教育科研栏目上下载)
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宁市教育学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