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协议书

三旧改造项目中,房地产开发商(改造主体)与村民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深圳市 村旧城改造项目

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受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丙方(确认见证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深圳市有关房屋拆迁安置的管理规定,以及甲、丙双方签订的《xxxxxxx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关于拆迁补偿的约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径口村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补偿范围

根据政府部门委托的深圳市勘察测绘部门出具并经乙方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拆迁范围内属于合法建造的永久性房屋均计入补偿面积,其余房屋附属物或临时建筑另行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其中合法建造的永久性建筑系指经依法批准用于办公、商业、教育、住宅等功能的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的房屋;临时建筑及房屋附属物系指铁皮房、木板房、砖墙铁皮顶房、阁楼以及果树、杂树等。

深圳市勘察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房屋拆迁补偿统计确认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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