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非法搜查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非法搜查罪

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住宅”的认定

从已经发生烟草专卖执法中的非法搜查罪判例来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很少见,主要是检查当事人的住宅引发的争议,那么什么是住宅,法律又是如何界定住宅的含义呢。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私人空间,是个人生活、休息的场所,被称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方,所以保障公民住宅的安全,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在解释住宅时必须以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休息的相对独立、封闭空间,如果以经营为目的的开放性空间则不能定义为住宅,比如个体商店、单位的办公楼、仓库、影剧院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虽然未规定必须有人居住为构成住宅的要件,但从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来看,应当作有人居住的理解,至于那些长期不住人的空房、集体仓库等,不经允许擅自进入的,不构成非法搜查罪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有一种情形,即对白天利用某场所从事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之用的,一般认为,行为人如在夜晚或在其他停止营业的时间持续非法侵入该住所的,则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于住宅的外形结构不同,进入什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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