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正常加班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正常加班规章制度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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