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个人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据调查,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五点,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个体的身心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不同的层面和不同的方面,从个体身心的总层次上看,人的生理成熟与心理的成熟两大方面在发展过程中并非齐头并进。人的生理成熟以性成熟为标志,现代女性的性成熟在12-13岁,男性一般比女性的年龄晚2-3年;心理成熟,以独立独立思考的能力,较稳定的自我意识与个性的形成为标志。但由于社会的发展对个体的要求的提高,人的学习年限的延长,独立生活和工作的期限也后推,这使人的心理成熟,社会性的成熟也向后推延。另一方面由于食品的改善和社会文化的刺激,个体性的成熟的年龄却提前了,这种不平衡的表现更加的尖锐。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的次序不是随机式的,而是按某种固定的顺序开展的。这起因于人生理成熟程序由基因控制,故首先先突出地表现在身体的发展方面。身体还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心理发展的顺序还受到个体在人生不同阶段的活动领域,活动方式,以及承担的社会义务的影响,其基本顺序也是确定。如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人的智力发展按照感知运动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和形式运算水平这样一个顺序发展。
个体发展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顺序性的综合,必然导致阶段性的呈现。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表现出不同的年龄特征,也面临独特的属于某阶段的发展任务。比如:婴儿期(出生-1岁或1.5岁)幼儿期(1岁,1.5岁-6岁.7岁)童年期(6岁.7岁-11岁.12岁)少年期(12岁.13岁-15岁)……..
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个体的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指机体某方面的技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如失明者,通过嗅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超常发展来补偿。机体各部分存在着互补的可能,为人在自身某方面缺失的情况下依然能与环境协调,从而能继续生存与发展相互作用在正常人身上同样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