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天政发〔200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侨乡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天门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市的政务督促检查(以下简称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政务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 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的落实;

  (三)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状)的执行情况;

  (四)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件、督查件的办理,市人大、市政协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五)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处理 。

  二、政务督查机构

  市政府政务督查机构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组成,市政府秘书长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是组织实施政务督查的专门机构,负责上级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上级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促办理;负责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查;负责市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办场党政干部责任状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结账。

  三、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交办督查原则。督查机构应掌握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及时交办督查事项,指明督查意图,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根据交办意图,开展督查工作。

  (三)分工负责原则。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实行分工协作,积极负责地完成交办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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