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房屋征收中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的探讨【摘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何确定评估机构,一方面应当符合法律之规定;另一考虑选择方式的可操作性。为此,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值得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何选定评估机构,一方面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考虑选择方式的可操作性,应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评估机构选择的公开、透明,增加社会公信力,保证选择确定的合法性。为此,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值得探讨。
一、评估机构应在符合条件且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选择。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当地报刊上或网上以公告形式,公示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需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名参与条件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应接受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并应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