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办督察制度》

重庆XXX有限公司

工作督办督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督办督查工作,确保各级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督查工作以计划为导向,紧紧围绕XXX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做好过程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使控股集团和各产业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为主,各产业公司总裁办/人事行政部为辅,其他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督办督查工作的依据

(一)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集团公司以会议形式(含计划评审会)安排的计划外重点工作;

(三)集团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专项工作;

第五条 督办督查内容

(一)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时间节点;

(三)质量要求或达成标准。

第六条 督办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办通知;

(二)会议或约谈;

(三)OA、短信等提示。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各产业公司及其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督办部门开展的各项督办督查工作,并服从督办部门根据本制度或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关产业公司、责任人或部门的处理,各相关领导重视不够督办不力的,也相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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