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基础,设立考核级别和标准,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对于在专任教师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级别及标准考核;校内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按其校内实际聘用的级别和标准考核。

第三条: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学年度计算为每年的6月30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师科研考核工作。下设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科研处,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并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师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负责本部门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每年6月份由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公室统一布置考核事宜,各系(部)按照要求组织考核工作,7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规定的是教师年度科研工作的达标标准。

第八条:考核达标标准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注:1.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及男满55岁、女满50岁以上教师科研工作

你可能喜欢

  • 教师考核办法
  • 教师科研
  • 绩效考核办法
  •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 实验室绩效考核
  • 教学奖励办法
  •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