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农村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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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难有突破的深层原因之一。而所谓农民观念落后,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据调查发现,在农村老年人眼中,地位最高的是那些从工作岗位退休下来领退休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

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

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转移:一、由于农村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地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考虑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者的个人账户下,不参加者不予补贴。这似乎对不参加者很不公平,但我们提 出这样做是基于以下一个事实:1997年在湖南某地政府在推广有线电视时,收费标准是这样的:安装费240元,以后每月收服务费6元。刚开始,绝大部分农户觉得不划算,主动参加者寥寥无几。后来,村政府提出给安装有线电视的每一户补贴100元,结果是不仅仅有电视的农户主动安装了,甚至暂时没有电视的农户也不甘落后地把线头接到家中。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由于补贴费来自集体收入,按正常情况,集体收入平均分配给每个村民,如果仅仅给参加者补贴100元,则任何不参加者都会觉得损失了100元,或者说被别人占了便宜,作为理性人他必然选择参加。由此得到启示,若给予参加养老统筹者一定的补贴,很可能会加速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化的进程。二、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入停滞不前,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部分来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同时可以考虑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都有农业支援工业,其后工业发展后又反哺农业的这样一个过程。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并且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家庭养老:如何监督与激励?

既然政府大的方向已定,要求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那么,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如何呢?据《中华老年报》载,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已接待老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1995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例比1994年增长了116.7%。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

由此可见,近些年来,家庭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越来越严重,尽管政府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冲突是多方面的,比如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但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上的矛盾。用经济学术语来说,一方所得到的就是另一方所失去的。如果我们把双方交涉的过程当作谈判,那么就可以用博弈论(game theory)来进行分析其行(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www.wendangwang.com,请保留此标记。)为。在谈判过程中,被赡养人经济上依赖赡养义务人,在没有任何第三者参与下,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谈判的结果自然对被赡养人不利。但是,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绝大多数被赡养人受到某种程度上的虐待,他们是否有可能联合起来,步调一致,增强在谈判中的力量?答案是否定的,分析如下:每个被赡养人受虐待的程度不一样,如果谈判取得胜利获利最多的是处境最不佳的被赡养人;而谈判失败,损失最大的却是原来处境最好者。因此,处境最好者的占优策略是不参加联合行动,退出谈判,原来处境次佳者马上成为余下成员中处境最好的,他的占优策略也是退出谈判。这个过程不断进行下去,最终结果自然是联合行动失败。但是,博弈论告诉我们,如果谈判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则作为双方共同的依据,并有第三方严格监督规则的执行,处于逆势方可以得到其应得到的利益。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正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政府仅仅规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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