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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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保教工作,使幼儿的心身得到健康,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合作,全方位为幼儿的身心健康奠基。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二工业区。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卓添得。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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