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章程

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130万元;出资者:卓添得,金额:130万元。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2380㎡,(2)幼儿园建筑面积850㎡,

(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900㎡,(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为3个班,90人。

(二)办学层次: 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招生松岗碧头及周边3-6周岁以内的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幼儿园章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