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八步区步头镇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服务素质,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好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乡村医生工作补助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乡

村医生是指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农村非营利性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给予的补助,统称为乡村医生工作补助。

(一)补助范围

在八步区步头镇行政村卫生所(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原则

实行人员合同管理,明确职责目标,定期考核发放,卫

生部门实施,财政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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