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变更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和变更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

3.2 质量负责人批准产品变更。

3.3 有关部门参加产品变更的评审并实施变更。

4 程序

4.1当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发生变化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在三个月内将情况上报CQC,并得到批准,尚可实施。

4.2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4.2.1 商标更改;

4.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4.2.3 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4.2.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4.2.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4.2.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4.2.9 生产厂搬迁;

4.2.10 申请人名称更改;

4.2.11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4.2.12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4.2.13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4.2.14 其它。

4.3 向CQC申请更改程序

4.3.1 持证人申请认证变更需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对于“4.2.1-4.2.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对于“4.2.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于“4.2.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

4.3.2 持证人除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4.3.2.1 符合“4.2.1-4.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2 符合“4.2.5-4.2.11”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3 符合“4.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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