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房租及物业费通知

催缴房租及物业费通知

请贵单位按商场规定于2014年5月17日前,2013年缴纳部分租金的商户,携带原缴纳金额收据到商场四楼4607财务室根据店铺测算面积核算租金,补交面积差及物业费,补签合同。逾期,商场视为自愿放弃该店铺的租赁权,商场将收回该店铺,原押金不予退回,重新出租。

特此通知

中州古玩城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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