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状(新)

互联网上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状

根据《》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我单位、部门承诺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入驻中心窗口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不得制作、复印、发布、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QQ聊天、炒股、上电影网站、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四、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账号、密码登录中心政府网审批系统的;

3、未经允许,放任外来非工作人员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4、未经允许,将本窗口的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部门及窗口人员进行处理。出现犯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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