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

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

(一)师德修养(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5)

有违纪违法现象如参与赌博被查处、参加邪教组织及违法组织活动叩扣5分,被领导批评一次扣2分。

2、为人师表,爱护幼儿,有良好的师德(5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教坏影响的一次扣2分;有损坏教师形象、学校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3、热爱岗位,职责落实,全身心投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不失职(5分)

擅离职守一次扣1分,无论室内与室外活动,教师要与幼儿一起参与活动,让幼儿在教师的视野之内。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幼儿较轻安全事故的扣2分,失职行为性质严重的扣5分,当年考核不合格。

4、服从分配,团结协作(5分)

故意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拒不服从分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扣5分;惹是生非、闹不团结或在公共场合争吵者,给责任方一次扣5分,性质严重者认定不合格。

(二)工作量 (10)

1、班容量以25人为标准(5分),每多1人每学期加0.5分,以上分值属班级分值,班主任和教师按1:1的比例记入考核成绩。

2、每周按20节为满工作量(5分),多上一节加0.5分,少上一节减0.5分。

(三)日常工作(35分)

1、来园:面带笑容,热情接待家长与幼儿,教师主动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5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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