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电器区域代理商销售协议

2011年度西门电器区域代理商销售协议

甲 方: 宁波西门电器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进一步促进西门电器产品销售,更好地拓展区域市场,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协议:

1.协议期限:年 日至月日。

2.指定准入区域:

3.合同产品:产品。

4.首期投款万元,于年月日前汇出;本协议在首期投款到位后方可生效。

二、产品系列及价格

甲方提供产品实行裸价,乙方必须对价格保密。

三、结算方式

博正电器采用现汇进行结算,款到发货。实行零库存管理,但每次发货五件起发。甲方在收到款后24小时内必须发货。如哪一款缺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四、运输服务

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成都离岸价,但甲方要提供相关的发货物流服务。乙方收货时,须在货运站开箱验货,发现损耗可以拒收,并同时通知甲方,但是收货后才发现运输途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推广支持

六、服务保障

采取正常的售后服务方式,我公司按国家三包法规定对博正电器的售后质量机(即已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七天内的坏机)负责,售后质量机的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免费提的零配给经销商,但第一批需交押金,后面关键零配件以旧换新,但整机外壳不在保修范围内。 为支持配合乙方的销售,甲方将有偿按比例提供POP、折页、产品目录等终端物料。

七、销售保障

1、在本销售年度内,如发生批量性质量事故,经甲方当地业务人员和公司产品部确认后,可在15天内办理退换货手续,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首次提货销售不畅,3个月内可换货,但仅限未开箱产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区域拓展市场,努力完成目标销量,和树立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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