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市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按照指标量化,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加大支持力度,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

第一章 项目确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包括: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各项指标统计在我区的建设项目;

(二)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规模、科技进步和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作用的房地产项目;

(四)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要作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有重要作用的环保项目;

(六)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七)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市在我区布局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区发改委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优先发展产业名录,按照项目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确定项目责任部门,上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并下发全区执行。

第三条 区重点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

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当年年度内施工建设(包括续建、新开工)的项目。

前期项目是指在当年年度内进行前期各项文件的批报和各项手续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 各街办按规定,向区发改委申报重点项目。申报列入区重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格式报送,并附下列材料: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法人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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