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 刘瑞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18283名,共有1827名离退休人员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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