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办老年公寓的种种

关于创办老年公寓的种种

一、几点概念

(一)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与传统的敬老院、福利院不同,不是用来收养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送养的老弱病人,不属于国家或集体办的社会福利设施,而是由社会投资兴办,并按市场化经营管理的老年专用住宅,入住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等级和服务档次。老年公寓的设施要方便、舒适、安全。比如要有防滑地面、防跌扶手、坐式便器、紧急呼救装置等。公寓内还应有各种生活服务、休闲娱乐、医疗保健设施,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 养老院一般仅解决老人的基本吃住问题,大多是为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政府的一些民政对象服务的,条件较差。老年公寓可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不仅在基本的吃住方面能保证吃的好,住的舒适,而且还提供较好的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服务和设施,当然这是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调查表明,人们对老年公寓的认同远远高于养老院

一般的养老院不能满足中高档需求,一些老人需要的是完整的居住街坊,一个适老和宜老的社区,有园林,有活动场所,有朋友聚会这样以优化老年生活为前提的优质养老场所

老年社区必须有很多资源(地理位置,公交,医院)等与之匹配,而老年社区的服务也需要专业的机构参与,并非一日之功

(二)老年公寓的特点

1、老年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

2、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二、政策优惠及相关风险

(一)政策优惠

税收上有明显优惠。根据民政局和税务局1994年72号文件,兴办养老机构可以免交营业税,免交一年所得税(实际上现有敬老院从未交过此项税款),免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相关风险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民办养老院一般只能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从理论上可以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却意味着投资者实际上难以融资,不能进行分红,甚至连自己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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