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cpa会计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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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总结1】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区分。

【回答】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以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只能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 例如,企业的生产车间时一个单独核算的会计主体,但生产车间不属于法律主体。 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而这里的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提示1】法律主体等同于法人,法人与法律主体是一个概念。

【提示2】会计主体:包括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销售部门、生产车间等。

【总结2】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理解(会计记账基础) 【回答】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关键点),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利和责任的实际发生时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即收入归属期是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应是费用所服务的会计期间。例如: ①对于企业本期已向客户发货而尚未收到货款的交易,应作为本期的收入,不应作为收到货款期间的收入。

②对于本期已经发生的费用,虽然本期没有支付款项,仍然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而不能作为支付款项期间的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也称为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①对于企业本期已向客户发货而尚未收到货款的交易,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应作为收到货款期间的收入。

②对于本期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果本期没有支付款项,则不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而应作为支付款项期间的费用处理。 【相关链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单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提示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不同。

【提示2】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和费用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时点进行确认,收付实现制以现金实际收入和支付作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

【总结3】实质重于形式

【回答】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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