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的探讨

查、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违法用地不能查,很大程度上土地管理部门说了不算。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国土资源部门要想严格依法管理土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其结果可想而知。

3、小案(村民建房)受控于政策。

这几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区的扩大,耕地大面积减少,为了保持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变,只能将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导致部分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由此而引发了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的问题。一方面,基本农田要达到规定的保护率,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住宅是农村老百姓的生计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必须予以保障。而且,由于当今社会寸土寸金,村集体对承包地的调配能力几乎为零。村民想要建房,不得不占用自己的承包地,而在高达百分之九十几的保护率下,往往自己的承包地就是基本农田。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势必要拆除复耕,但是那样就损害到了老百姓的生存根本,是极不人性化的。所以,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很难查处到位。

4、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存在问题

由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期以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得执法队伍存在不少问题。以我县为例,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未进局党组,没有话语权,很多事项无法顺利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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