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采办由A厂出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出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装置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呈现毛病,高温下招致冰箱起火,焚毁有些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 ,幸未发作严峻火灾。为此,越向法院申述,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需求保护消耗者权益,补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职责。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出售的商品,补偿职责应由产物的制造者承当,出售者不该承当职责。

A冰箱厂辨称,本厂出产的产物均契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作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出产者有差错,无法确定出产者应承当职责。B公司 的电源保护器失灵能够是事端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背有关装置阐明的需求,违章装置,无视阐明书的警示阐明 ,招致电源器失效变成事端,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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