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2013

廉租住房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廉租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年收入低于30000元的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或低保户(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按照成府发1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认定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廉租房享受家庭:

1家庭总收入超过30000元的

2家庭成员有机动车的

3家庭存款、有价证劵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房住房总价的30%

以民政解释为准

(二) 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

1、下列住房应认定为其住房面积:

(1)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

(2)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出售、转让的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计算;

(3)凡过去在拆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但因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计算,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4)改变住房用途的,按改变前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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