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

永 春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永教保 2006 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办安 2006 6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教电 2006 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县具体工作要求,请立即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农村教学点,传达到每位师生,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一、要认真开展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范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班级主题班(队)会、校会、黑板报、专刊等宣传阵地,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生的游泳(游玩)安全主题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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