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书面告知制度
危害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各级书面危害告知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危害书面告知管理规定
第五条 新职工进场时,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对新进场的每位职工,分工种(岗位)进行进场危害书面告知,未被书面危害告知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部位、季节、施工条件,结合各工种施工特点对相关工种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危害书面告知。
第七条 各专业班组长在实施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根据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定期、不定期的做好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的班前危害书面告知。
第八条进场危害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