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76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津人社局发〔2011〕7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略)

2.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表(略)

3.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书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使用派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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