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制度

心理辅导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辅导人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的保密原则并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资料。

二、有关资料若是用于教学案例或作为研究成果发表,必须做到隐匿来访者真实姓名、单位,应避免使用能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保证做到不侵犯来访者的任何隐私。

三、在心理辅导工作中,心理辅导人员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拒绝任何关于来访者情况的调查,如出于心理辅导或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关来访者的材料需要相关人员(包括来访者的班主任、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等)知晓的,知晓内容应限制与解决问题有关的范围之内,有关知情者应做好集体保密。

五、心理辅导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来访者材料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有关辅导对象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人通报有关来访者前来辅导的信息资料。

六、心理辅导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像、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保密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

七、除了心理辅导人员,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保密性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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