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经销商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许 可 方:陕西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方:陕西金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50 万元整

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并

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东风本田品牌汽车在 西安西部国际车城内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广汽菲亚特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广汽菲亚特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

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广汽菲亚特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展厅并派专人负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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