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条款2010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蔬菜大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蔬菜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 (二)蔬菜大棚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蔬菜大棚面积在5亩以上(含)。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大棚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雷击;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
(三)雹灾、暴雪;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四)修建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的不合格大棚。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六条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林部门和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
保险面积和每亩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七条 免赔率: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如下:
(一)钢架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10%;
(二)水泥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15%;
(三)竹木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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