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自考开具研究生证明通知(附福建自考考试成绩证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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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自考开具研究生证明通知(附福建自考考试成绩证明表格)

关于为福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闽考院办自〔2014〕3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 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成绩证明申请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14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考处:0591-86215696(林老师)。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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