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合同样本
上海弘汇工具模具加工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上海弘汇工具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苏州玖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光泰路1151号 地 址:太仓市璜泾镇湘王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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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模具货款的结算:甲方先付30%模具费用,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剩余模具费。
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4. 双方本着诚原则签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电话: 电话:
2011年12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