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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者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动者派遣过程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和三种关系。

主体:劳动者、派遣公司、接受单位

关系:(见PPT)

劳动者派遣的特点: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派遣的成因:降低劳动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资格条件、设立程序、合同体系

劳动者派遣中争议处理:

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涉及到劳动者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民事纠纷;

处理异地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发生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

劳动者与接受单位发生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发生争议,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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