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
Q/DLG0607.6/01—2012 A版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周期检定、降级和报废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的质量控制。 2 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委托有资质的计量理化机构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并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负责对各部门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并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实施管理。
2.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按照生产部下达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送检本部门或个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 工作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生产部负责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3.1.2 采购入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须经由监视和测量设备外包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颁发合格标志方可入库。
3.1.3生产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修理、周期检定/校准、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 3.2检定周期的确定
3.2.1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校准的确定,应能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满足周期检定/校准合格率的要求。
3.2.2监视和测量设备外包单位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类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情况和生产特点,确定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 3.3周期检定的实施
3.3.1监视和测量设备外包单位负责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组织开展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检定工作,并随监视和测量设备提供给生产部一份周期检定/校准记录。
3.3.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有效期到期前,分批向生产部报送本单位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生产部送交监视和测量设备外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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