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2期)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 证监会会计部
2011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2期)
问题一:如果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
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用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
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