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控制用工风险,建立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用工”和“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劳动用工形式

第四条 公司劳动用工形式分为二类: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

一、合同制员工:是指以用人单位名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合同制员工分为A类、B类合同制员工。

A类合同制员工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招(吸)收、录用和引进的员工(即原公司正式员工)。

B类合同制员工是指通过社会招聘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优秀的社会招聘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以用工单位名义与合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至公司提供劳务的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招用人员时,必须向公司申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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