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二、投敌叛变罪

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一般变节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三、叛逃罪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四、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本节犯罪需要两个要素:实施了该种危险行为;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或者虽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本节犯罪除六为过失外,其余主观构成要素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独立燃烧说。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数罪并罚。

二、决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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