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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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 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0 64号 2 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划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 . .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

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 .《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 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三月六日

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

1

.

企业资信

总则 (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一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 (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 2具 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万元,净资产不 0 少于 9 0万元; 6

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二 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O万元的智能化工程 ( O O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 一

体 )不少于 2:项

(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三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 )本标准设一级 .二级两个级别四

(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 0 4 0 2 万元 2 .

技术条件

(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五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1年从事建

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 工程。

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 ̄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00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2,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项

二、标

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

程的中级 2

( )一级一

4 智能筑与信息 20年第4期总第13 6建城市 06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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