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

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发文单位: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86-4-5 土 执行日期:1986-4-5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1: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 科

|-外 科(皮肤、骨伤、痔瘘) |-妇 科-计划生育指导室 院长---|-儿 科 | |-针灸科 | |-药剂科

| |-检验、放射科 | |-预防保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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