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邮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通过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实现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

第三条 邮政企业审计部门是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章 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直管的重大工程项目;集团公司核准及省公司管理的较大工程项目;对邮政发展有重大影响、行政领导直接安排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

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应明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一、项目决策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立项会审;

2、可行性研究会审。

二、施工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会审;

2、施工前准备审计。

三、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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