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具体办法如下: 一、 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

1. 学科总分=A类+B类*50%。(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 2. (1)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C。 (2)C=本专业最高学科总分/70。 3. 学习成绩名次。

二、 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 1. 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

2. 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注:如果不实施该项统一按20分。 三、 奖罚分

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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