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三章税收汇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

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特征: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计税依据是流转额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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