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考试要点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5狭义说:是国际法的分支,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说:是新兴的法律部门,调整不同国家间的个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8

概念:是指对国际经济法全部贵干都有普遍指导意义,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所有领域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都享有完全主权的固有权利 2、公平、平等、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P10

1、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 4、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4、判决 5、学说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P18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P25

1、主体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贸易组织WTO P40

世贸规则是调整WTO成员管理国际贸易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这些规则不仅包括个成员方在WTO成立时订立的各项协议,也包括新成员加入议定书,各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内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在WTO存续期间通过谈判形成的对相关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法律文件

欧洲联盟P45

宗旨:通过设立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强贸易和社会联合,建立贸易与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单一货币等途径,促进贸易和社会的均衡、持续的进步;通过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实现,维护欧盟的国际实体地位;通过采用欧盟公民资格,加强对成员国国民利益的保护 国际贸易惯例P61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喊个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P62&P70

属于国际贸易惯例,表现为一组字幕的简短概念的组合,用于划分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交货条件,因此,贸易属于又被称为“价格术语”或“交货条件” FOB CIF

要约与承诺P65

要约: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人则要约人要受其约束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声明或其他行为,不包括沉默和不行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生效

承诺的变更

1、实质性的变更:拒绝反要约、新要约 2、非实质性的变更:原则是是有效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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