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路难行

小额贷款公司专为村镇银行的路难行

2012年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批准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

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被看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大突破。

此前,尽管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银监会于2009年规定持续营业3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机会改制为村镇银行,但由于诸多障碍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全国只有民生银行能真正能称得上非国有银行。民间资本唯一可进入的领域是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共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现有制度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意味着,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来牵头,否则根本无法成立,这成为民资进入银行业的最大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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